2025年6月30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仙桃仙桃大道证券营业部及其员工谢方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湖北证监局调查,谢方勇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承诺收益以及宣传预期收益率等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同时,上述行为也反映出长江证券仙桃仙桃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管理漏洞。该营业部未完整记载向客户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有关情况,未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简称《合规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做出了对谢方勇及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湖北证监局要求长江证券仙桃仙桃大道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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