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广大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46项个体防护装备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由应急管理部归口的46项个体防护装备(又称劳动防护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眼面部、头部、听力、呼吸、服装、手部、足部及坠落防护等八大防护领域,并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相关标准正式实施后,个体防护装备领域强制性标准占比接近90%,将为筑牢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防线、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保护广大从业人员健康安全、遏制工伤事故发生,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本批标准制修订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应强尽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在配备标准方面,《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0 部分:机械》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关键标准,其中新发布的3项配备标准是对GB 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分别针对机械制造、地铁运营及建筑施工三大行业的高风险作业环境,系统规范了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原则、管理流程及判废更换要求。在选用维护标准方面,将8项选择、使用和维护标准由推荐性转化为强制性,精准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个体防护领域的核心痛点,即各防护部类产品因选型不当、使用不规范、维护保养缺失而导致的防护失效问题,从根本上推动个体防护实现从“有的用”向“用得对、用得好”的转变,真正让投入的防护资源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安全效益,这也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方面,将34项产品标准全部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发挥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底线”作用。比如更新了安全网的分类、结构设计及测试方法,增加了对新型颗粒物及有毒气体的防护要求,强化了手部和足部防护的防刺穿、防腐蚀、防静电等性能指标。

本批次标准的发布,为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研发和质量控制依据,也为用人单位采购合规防护装备、劳动者正确选用防护用品提供了权威指南。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推进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工厂车间等场所防护装备配备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每一项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真正成为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的坚实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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