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603536)业绩预告收警示函,或引发股民索赔

2025年4月26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于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5年1月18日-2025年3月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3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0号,2025年1月18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发食品或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60万元至370万元。

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公告》,更正后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800万元至亏损1,300万元。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58.59万元。

惠发食品《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5年1月18日-2025年3月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3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惠发食品因业绩“变脸”收警示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维权条件:

惠发食品:于2025年1月18日-2025年3月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3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惠发食品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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