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首次披露:严世钦被撤职 从副厅降为四调

9月26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林芝市原副市长、米林市委原书记严世钦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

通报称,2017年1月至2024年7月,严世钦在担任巴宜区委副书记、区长,米林市委书记、一级调研员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灵芝、香烟等礼品及礼金。

同时,严世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5年5月,严世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这是官方首次披露严世钦被撤职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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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严世钦资料图,他长期在西藏林芝工作

严世钦出生于1978年1月,重庆人,长期在西藏林芝工作,曾任巴宜区区长、米林县委书记(2023年撤县设市后为米林市委书记)等职,2024年12月升任林芝市副市长。

仅半年后,2025年5月,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严世钦同志辞去林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同时被通报的另外四起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如下:

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云宝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问题。

2016年3月至2024年12月,张云宝在担任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日喀则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同时,张云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7月,张云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昌都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张燕履职尽责不到位,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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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燕简历照片

2023年6月至2025年1月,张燕在担任昌都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普法工作)期间,对昌都市普法教育实践基地监督管护不到位,在明知基地存在漏水、渗水等工程质量问题情况下,未及时安排维修,导致该基地建成后长期闲置,未能实现预期的普法效果,张燕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7月,张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那曲市高级中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普琼扎西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等问题。

2017年7月至2024年3月,普琼扎西在担任原那曲地区浙江中学党支部书记,原那曲地区第二中学校长,那曲市第二中学校长,那曲市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七级管理岗、五级专业技术岗)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2025年1月,普琼扎西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十三级专业技术岗。

山南市乃东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助理农艺师土丹坚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9年4月至2024年7月,土丹坚增在担任乃东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七级职员、助理农艺师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香烟等礼品及礼金。同时,土丹坚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12月,土丹坚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管理岗位等级由七级职员降为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二级降为十三级。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延伸阅读

县委书记被通报:为追求个人政绩 向企业施压要求按指定金额捐款

福建省纪委监委9月24日通报五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建宁县委原书记林大茂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资金搞建设,破坏当地营商环境问题。

2022年至2023年间,林大茂为追求个人政绩,不顾当地财政紧张的实际建设某文旅项目,在后期资金不足情况下,盲目决策以社会捐款方式筹集资金,并向辖区内4家企业施加压力,要求按指定金额捐款,严重侵害企业利益,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林大茂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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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林大茂资料图,其被批权力观政绩观错位

公开消息显示,林大茂,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福建大田人,大学学历,建宁县委原书记。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林大茂曾任大田县均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大田县武陵乡党委书记,大田县上京镇党委书记等职,2011年任三明市梅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6年任建宁县委常委、副县长,2017年任宁化县委副书记。

2018年12月,林大茂任三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后任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6月,林大茂任建宁县委书记,2024年4月被免职。2024年8月9日消息,林大茂被“双开”,这是官方首次披露林大茂被查。

经查,林大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权力观政绩观错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竞拍、采矿权承包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大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大茂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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