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于2025年9月24日发布公告,对证券从业人员何义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何义东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收受客户红包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作出上述监管措施。
若何义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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