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涉2.33亿元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与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鸿钺商贸有限公司、金大健、胡晓琦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背景

2024年起,物产电商与中邮崎酷开展苹果手机贸易业务,物产电商向上游供应商采购苹果手机后销售给中邮崎酷。为保障货款回收,金大健以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上海鸿钺商贸以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缤纷路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金大健、胡晓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物产电商如约发货,对方验货签收但未按协议支付货款。截至公告日,中邮崎酷欠付货款金额合计224,582,420元。经物产电商多次催要无果,遂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序号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及项下《采购订单》
2 判令被告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24,582,420元、利息6,612,060元(暂计至2025年9月19日,实际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暂总计231,194,480元
3 判令被告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74,343.1元
4 判令被告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万元
5 判令被告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93,224.82元
6 判令被告金大健、胡晓琦对上述第2至5项诉讼请求在23,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 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上海鸿钺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缤纷路518号4 - 15幢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上述第2至5项诉讼请求在最高额21,629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 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金大健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822弄65号1层、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99号101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上述第2至5项诉讼请求在最高额1,371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9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四被告承担

诉讼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物产中大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物产中大表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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