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数量不低于1100万股(含)且不超过2200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0.82%,最终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间实际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与实际回购价格确定。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旗滨集团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实施本次回购。
不过,本次回购也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若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旗滨集团资产总额357.00亿元、负债总额208.04亿元、货币资金为34.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8.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8.27%;公司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3.9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9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的0.5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占公司货币资金的5.81%。
旗滨集团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实施股份回购,若按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考虑,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压力,但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且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采用“择机支付”模式,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现金流节奏灵活调整,实施弹性充足,能够有效平衡回购需求与资金安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定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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